2. 什么是經營性的互聯網信息服務?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網頁制作等服務的活動。
3.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經營單位應辦理哪些手續?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經營單位應向信息產業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請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此項我司不代辦理,請客戶聯系各地省通訊管理局辦理,各省通訊管理局聯系方式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xtz.jsp?id=81)
4. 什么是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5. 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應辦理哪些手續?
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應申請辦理網站備案手續,詳見我司網站“備案專欄”URL:http://www.edong.com/NLG/Default.aspx?NLGcclid=54
6. 網站涉及哪些信息內容應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在《互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第五條中規定: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如網站的信息內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審批內容的單位,在網上報備時,必須向各省通信管理局報送前置審批機關同意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前置審批表》或批準文件。(前置審批我司不代辦理,請客戶聯系各地省通訊管理局辦理,各省通訊管理局聯系方式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xtz.jsp?id=81)
7. 什么是電子公告服務?
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以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絡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
8. 電子公告服務應辦理哪些手續?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應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獲準同意后方可開展電子公告服務活動。申辦電子公告服務應具備的條件和應提交的材料請登陸各省通訊管理局查閱,并請聯系各省通訊管理局辦理的,我司不代辦理,各省通訊管理局聯系方式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xtz.jsp?id=81
我的網站只有獨立的IP地址,沒有域名需要辦理網上備案手續嗎?
需要。無論您的網站是通過域名方式訪問或是通過IP地址的方式訪問都要辦理備案手續。
辦理網上備案手續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納費用嗎?
不收費。如果您備案手續是自己在網上辦理的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納任何費用。如果您的備案手續是通過接入服務提供單位代理辦理的,代理單位向您收取的只是代理服務費,您與代理之間的關系應是民事委托服務關系。不屬于政府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項目。
9.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超出許可范圍提供服務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10. 未履行備案手續或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11. 已辦理備案手續但未在網站的主頁上標明編號的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已辦理備案手續,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2. 如果備案信息有準確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通信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對備案信息進行核對,如發現虛假備案信息的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同時在網上名單中公布。
13. 如果網站未辦理備案手續,接入服務單位為其提供接入服務,網站和接入服務提供單位將受理什么樣的處罰?
對未辦理的備案的網站,通信管理局將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對接入服務提供的單位,由違規行為發生地的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