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日發布的《海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省人民政府設立海南省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掇k法》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
根據《辦法》,省科學技術獎包括四類獎項: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其中,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分別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設等級。
《辦法》明確了各獎項獎勵范圍和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在項目提名、評審、授予等方面,給予與本省的公民或者組織同等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省科學技術獎: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存在爭議的;依法應當取得有關許可而未取得的;同一技術內容的項目在同一年度重復申報省科學技術獎的;已獲得國家或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的;涉及國防、國家安全不能公開的。(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