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創新“復工復產險”,消除企業后顧之憂——
以“險”化“險”
三天研發落地六天承保百家企業?單家企業保障兩百萬元
■本報記者?王培琳
通訊員?王旨
2月28日,位于瓊海市大路鎮的海南斯達制藥有限公司藥品生產基地,已經恢復生產24天。雖然只是恢復了部分生產線,但已有180多名工人投入工作,每天生產18萬支抗生素、霧化吸入類針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在關鍵階段,雖然工廠每天都執行嚴格的管控、消殺作業,但是考慮到一些不可控因素,該公司總經理鮑瑞森仍對未來生產抱有一絲擔憂。
“無論是從公司還是員工的角度來講,疫情防控綜合保險都可以幫忙規避不可控因素導致的風險,這讓我們的復工生產多了重保障,也更加安心。”鮑瑞森說。
鮑瑞森口中所說的“疫情防控綜合保險”,是我省2月16日正式推出的“海南省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產品,此款保險是我省各相關部門在了解企業需求之后,在3天內完成研發落地、6天內100家企業全部承保的保險產品。這也是全國首個針對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風險設計的應急型保險產品,是我省“政保合作”機制創新的典范。
創新:3天閃電研發落地
深入了解復工復產企業需求,提出保險方案,迅速研發,快速落地
“綜合保險”的推出源于一名政協委員的一條微信。
“當前,疫情防控面臨防輸入、防擴散的雙重壓力,同時也面臨人員返程、企業復工的雙重考驗。企業在正常復工后,如果出現‘一人感染,全廠隔離’的情況,該如何避免大規模損失?”2月11日晚,海口市政協委員、海南雙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成棟針對這一問題提出了幾點建議,并通過微信發送至海南省應急管理廳。此條建議,立即引起了政府各相關部門的重視。
2月12日,省政府組織召開緊急會議,批示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海南銀保監局認真組織研究具體內容。當晚,兩部門負責人分別與王成棟取得聯系。
2月13日上午,王成棟與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專門會議進行討論研究。
2月14日,“綜合保險”產品方案出爐。
2月16日凌晨2點,“綜合保險”第一張保單出具,標志著該項目正式落地。
“綜合保險”從開始研發到落地,僅用3天時間,創造了行業紀錄。該保險項目是海南省“政保合作”的創新典范,充分體現了保險機制服務企業于危難之際的理念,對幫助海南重點企業共渡難關產生積極影響。
2月16日正式推出“綜合保險”之后,通過我省各相關政府部門確定的100家企業,當天就有93家確定參保,海南斯達制藥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之一。
“政府各部門快速反應,在很短時間就給予答復,保險公司也非常給力,快速出臺了新的險種。”王成棟表示,這項政策非常有利于當前情況下的企業復工復產,幫助企業解決了實際問題。
據悉,我省首批投保企業涵蓋100家生產制造、運輸服務等勞動密集型的重點企業,每家企業保險金額為200萬元,累計保額2億元,保險期限為6個月。單家企業保費12萬元,按7:3的比例由海南省財政和企業共同負擔,也就是說,單家企業只需支付3.6萬元的保費,就可以獲得200萬元的保障。這一舉措為企業解決了后顧之憂,企業迅速復工復產。承保5日后,100家企業復工復產率達85%,截至目前,復工復產率達96%。
保障:最高賠付200萬元
保障范圍涵蓋在產品損失、員工工資、隔離費用等方面,消除企業后顧之憂
“綜合保險”在設計上有什么特點呢?海南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綜合保險”是全國第一個針對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風險設計的保險產品。
具體來說,“綜合保險”設計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保險針對性強,主要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部分企業量身定做。二是保險責任進一步擴展,將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因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政府采取一級響應措施致使企業額外增加的費用負擔納入賠付范圍,工資和隔離費用可按規定賠付。三是該保險保費由省財政和參保企業共同分擔,并采用共保模式,由省內12家財險公司共同承擔保額2億元的風險敞口。
據介紹,具體賠付方面,單家企業賠付上限為200萬元,其中針對工資支出,以員工隔離當月工資作為基準核算,每人每月最高賠償限額6000元,疑似病例或一般被政府強制要求隔離的人員,最高賠償期限14天,確診病例最高賠償期限自隔離日起至治愈止。針對隔離費用,政府主管部門要求隔離的人員每人每次事故賠償1000元。針對制造企業在產品(原材料投入生產后,尚未最后完工的產品,包括制作過程中的在產品、已加工完成入庫但不能對外銷售的半成品)損失,按照在產品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
海南銀保監局局長傅平江說,總體來看,“綜合保險”的落地對省內疫情防控工作將產生積極影響,一方面,該保險要求投保企業須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出險才能賠付,有利于督促企業落實政府部門關于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部署,形成聯防聯控的良好態勢;另一方面,能有效減輕出險企業經營負擔,幫助企業消除復工復產的后顧之憂,也為疫情防控所需醫療物資以及各類生活物資的供應提供更多保障。
例如:某復工藥廠在按政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因有一名員工被確認感染新冠肺炎,按政府要求廠區立即停工,將感染員工送至定點醫院治療,對與該員工有過接觸的200名員工集中隔離,隔離時間14天,保險理賠理算如下:
在產品損失方面,在產品因緊急停工后無法保存,需報廢處理,實際損失共50萬元;工資支出方面,200名員工隔離14天,每名員工的月工資為6000元,則14天的工資支出為56萬元,確診員工的隔離治療期為一個月,該名員工月工資為6000元,工資支出為6000元;隔離費用方面,期間產生的費用,每名員工按1000元的標準賠償,201名員工共為201000元。以上三項費用合計1267000元,保險方案約定每次事故免賠為損失金額的10%或10000元,以高者為準,本案損失金額的10%高于10000元,則最后賠償金額為1140300元。
影響:“政保合作”的創新典范
海南在非常時期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改革,以改革促防控,堅定推進自貿區制度創新
“綜合保險”的推出,也得到了國內相關人士的認可。
復旦大學上海自貿區綜合研究院研究員張湧認為,海南第一時間推出“綜合保險”,體現了海南在非常時期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改革,以改革促防控,堅定推進自貿區制度創新的決心和韌勁。
同時,“綜合保險”的保費,對于企業而言也相當實惠。張湧做了一下測算:企業承擔30%保費3.6萬元,保險期限6個月,基本可覆蓋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和可能的后續影響。假定某家投保企業出現1個確診病例并影響4個員工(實際上可能不止),這5個員工隔離或休養14天至1個月,工資加上隔離設施投入及隔離費用,基本已經超過3.6萬元的保費支出。此外,再加上該險種的保險責任還涵蓋在產品損失,總的保險金額是200萬元,對于企業來說,是有益的。
“綜合保險”推出后,也有一些網友提出擔心:企業參保之后會不會出現經濟學上所說的“道德風險”,出了事有保險公司兜底,企業的主體責任會不會落空?
對此,張湧認為,從該險種的設計原理看,企業投保了之后,并不等于排除了其應負的主體責任和法律責任,只是由保險公司承擔了部分經濟損失,而保險公司從商業角度出發,也會加強對投保企業的監督。這就充分發揮了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的重要作用,是海南自貿區制度創新理念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體現。(本報海口2月28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