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3月3日訊(記者?王培琳?通訊員?曲易伸)海南日報記者3月3日從海南省稅務局獲悉,為便利納稅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辦稅,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實到位,我省從2020年3月2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涉稅事項容缺辦理服務。
據了解,此項制度于2019年11月起在海口試點至今,取得明顯效果,有效避免納稅人來回跑,極大壓縮了辦稅時長。
目前,容缺辦理適用于海南省范圍內,在稅務系統中登記狀態為“正常”的納稅人、繳費人,以及辦理部分個人業務的自然人(以下統稱為納稅人)。當年存在未補正或逾期補正記錄的納稅人,不再進行容缺辦理。
在疫情防控期間,已進行實名信息采集的納稅人,所有涉稅業務(包括即時辦結業務和限時辦結業務)均可容缺辦理。即時辦結事項只要涉稅表單填寫齊全可由納稅人對涉稅表單進行簽字確認辦理,其余資料留存備查;限時辦結事項納稅人只需現場簽署《容缺辦理承諾書》,所缺資料可在疫情解除后15個工作日內補交。
疫情解除后,我省繼續按《容缺事項清單(試行)》進行容缺辦理,其中去年試點容缺辦稅服務的海口市稅務局,仍可按之前發布公告繼續執行。
辦理清單內的即時辦結事項,對已進行實名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只要涉稅表單填寫齊全,可由納稅人對涉稅表單進行簽字確認辦理業務,其余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清單內的限時辦結事項,納稅人只要主要資料齊全,現場簽署《容缺辦理承諾書》后即可辦理業務,對不影響受理環節錄入內容準確性、完整性的次要資料可在5個工作日內補正。
據介紹,納稅人可采取上門報送、電子郵件或郵寄寄送方式補正資料。未按承諾時限報送資料的納稅人,將撤銷其申請容缺辦理的業務事項,并將其納入失信懲戒名單,在失信年度內不再為其提供容缺服務,并在評定其年度納稅信用級別時,主管稅務機關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按次計算)”規定予以扣分(一次5分)。
名詞解釋
容缺辦理
指對納稅人、繳費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宜,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經納稅人作出書面補正承諾后,可暫緩提交紙質資料,按正常程序為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