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背后的深意 侯小強在微博上顯得十分悲觀,控訴稱“百度文庫不死,中國原創文學必亡。文學正版一役即在此處。若狙擊無效,明日之文學就是今日之MP3。”百度將中國幾乎所有作家的作品“以用戶名義上傳到百度文庫供免費閱讀”。
從2009年起,無奈的盛大文學就開始針對百度的侵權采取維權行動,2009年12月盛大宣布起訴百度后,上海盧灣區法院于2010年年初正式立案。在訴訟中,盛大文學列舉了七條起訴百度的理由,“分別為:1.百度侵害了盛大文學簽約作者的版稅收入。2.百度導致盛大文學重點作品的被盜鏈、盜用現象嚴重。3.百度操縱排行榜,無故屏蔽盛大文學小說進入熱點搜索排行。4.百度貼吧成網絡文學盜版重災區。5.百度對要求刪除盜版內容反應遲鈍。6.百度對盜版網站的縱容破壞整個創意產業發展秩序。7.百度導致盛大文學損失嚴重。”盛大認為,百度的搜索結果包含盜版信息侵害了盛大文學的權益,將向百度索賠上百萬元。該訴訟到目前仍無結果。
侯小強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盛大文學旗下網站的知名小說中,有95%以上在百度文庫中都可以找到,并且全部免費對網友開放,“經過粗略的估算,由于百度盜版給盛大帶來的損失一年超過10億元。”針對此事,盛大文學方面曾先后給百度發出9封律師函交涉,但侵權的作品一直沒有刪除。
另一方面,業內有人分析,盛大Bambook正式上市后面臨業績方面的壓力,而盜版帶來的危害是云中書城面臨的重要問題。侯小強對此說法卻并不完全認可,認為盛大并沒有炒作的必要。“電子書現在和未來的競爭,主要還是正版與盜版的競爭。面對如此猖獗的盜版現狀,官司一旦打贏,將對今后反盜版訴訟帶來良好的示范效應。”
盜版之痛
國內的網絡盜版問題,最早可以回溯到2000年。當時一些網站為了解決內容匱乏問題,以用戶名義,往自己的論壇或后臺,轉載大量不具版權的內容。當年,國內最大的正版圖書和閱讀網站博庫網之死,原因之一就在于深受盜版之害。盛大文學亦是在吸取博庫網的教訓基礎上,逐漸摸索出用戶付費的盈利模式。但盜版問題仍然長期困擾著盛大文學。
“此次盛大文學高調挑戰百度,結果還很難說。” 2009年年底,中國文著協就谷歌數字圖書館掃描和使用中國作家作品一事,與谷歌進行了多輪談判,始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曾經有過類似遭遇的國內某出版社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在盛大之前,其同樣向百度方面發出過投訴和質疑,百度方面承諾將相關作品下架,卻一直未兌現。最讓其感到氣憤的是,“我們的圖書剛剛出版,就在百度文庫上搜到了排版文件。”
類似的困擾亦出現在作家身上,起訴谷歌圖書館侵權的作家棉棉表示,其不少作品也能在百度文庫直接看到,而這些所謂的“用戶上傳”也并未獲得她的授權。
“百度文庫”被百度定義為“供網友在線分享文檔的開放平臺”。百度對其的描述為:“用戶可以在線閱讀和下載多個領域的資料;平臺所累積的文檔,均來自熱心用戶上傳。”“百度自身不編輯或修改用戶上傳的文檔內容。”除此之外,百度設立了積分機制,以鼓勵用戶上傳。在這樣的機制下,百度文庫迅速成長。
侯小強表示,百度的做法對盛大文學和整個文學產業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為此他在微博上公布其手機號碼,呼吁業界支援。據初步統計,截止到11月10日,該手機已收到3000多條聲援短信,約有四五十家出版機構表示有形成聯盟的意向。
上海市信息服務業行業協會、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等日前亦發表聲明聲援盛大文學,呼吁百度自查盜版。對此,處于風口浪尖上的百度選擇沉默,記者聯系百度市場與公關高級總監朱光,但他沒有就此事件做出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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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數字圖書館事件回放
由于在互聯網領域的特殊地位,搜索廠商歷來在版權上保持著強勢,讓版權所有者欲告無門,無法獲得版權保護。谷歌在此之前就在中國強勢地對待中國作家。
2009年6月 中國文著協收到美國版權人協會等機構的通知,據統計,5年之內,中國至少有570位中國作家的17922種作品,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谷歌數字圖書館收錄,這個數字還在不斷擴大。
2009年10月 谷歌提出和解協議:對每本書賠償60美元,前提條件是作者需要自行向谷歌提出申請。這一和解方案遭到中國作家的聯合抵制。
2009年11月 國家版權局等四部委下發了關于加強圖書館著作權保護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擅自復制或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2009年11月 中國作協向谷歌公司發出維權通告。通告要求谷歌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向中國作協提供已經掃描收錄使用的中國作家作品清單;從通告發出即日起,谷歌公司未經合法授權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掃描收錄使用中國作家作品;對此前未經授權掃描收錄使用的中國作家作品,谷歌公司必須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國作家協會提交處理方案并盡快辦理賠償事宜。
2009年12月 國內知名作家棉棉以個人名義狀告谷歌,要求對方從谷歌網上刪除有關她的作品內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6萬余元人民幣。中國作協對作家棉棉以個人名義狀告谷歌公司表示支持。
2009年12月 法國巴黎一法庭作出裁決稱,互聯網搜索巨頭谷歌掃描圖書并其摘要放到網絡上的行為違反了版權保護法,應向法國出版商支付30萬歐元賠償金和利息,并停止侵權行為。
2010年1月 國家版權局支持中國作家維權,表示谷歌在使用中國作者和各類權利人的作品時,應該事先得到他們的許可,然后再使用作品。
2010年1月 谷歌向中國作協提交了正式簽字文本,表示愿意為之前行為向中國作家表示道歉,但并不承認侵權,并表示三月底前把處理方案及相關協議的框架確定下來,爭取在第二季度把各方的法律、實施和操作細節商定并正式簽署協議,但隨后谷歌宣布退出中國市場,事件后續至今無果。